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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水域污染公益诉讼 打造社会和谐民生
来源: | 作者:environment-66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15 | 72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当前,各地环境信访工作呈现出量大难解、错综复杂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特质。在处理 污染纠纷时,各地环保部门往往采用的是政府部门牵头配合、齐抓共管破解环境信访难题的模式。这种模式在实践中被证实是快速有效的。但是,这种以政府为主导 的信访处理模式,有时会被信访群众怀疑有偏袒企业之嫌,群众对此会有怨气。而对于处理过程,有些企业也不服气。这就造成息访息诉的难度大,环境信访工作效 果不是太理想。

  针对环境信访的严峻形势,重庆市一些区县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信访时,充分结合“三项制度”,采用政府部门与自治组织联动模式,有效地解决了环境纠纷,他们的经验如下:

  在处理环境信访时,这些区县充分结合“三项制度”,即村(舍)党支部书记每周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制度;村委主要班子成员分片区、不重复下访制度;定期反馈办理情况制度,充分运用基层党组织的根基作用,着力提高教育群众、服务群众的水平。

   在环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,由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督办,环保部门、镇(街)部门、村(舍)自治组织各司其责,分工配合。群众认为自己受到了企业的污染 侵害,可以就近向所在地的村(舍)自治组织接访人员或下访人员反映情况,接访人员或下访人员根据实际情况,能现场办理的,当场给予办理;能解释说明的,现 场进行解释说明;非职责范围的,填写移交处理单,送环保或其他部门处理。环保部门收到移交处理单后依法处理,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村(社)自治组织及信访人, 由信访人在处理结果栏中填写满意程度。通过以上措施,畅通了信访渠道,化解了信访人员的积怨、积气,便利了群众的环境诉求,提高了信访办理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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